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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 | 营养强化剂 |
CAS | 74-79-3 |
型号 | 食品级 |
包装规格 | 25*1 |
外观 | 粉末 |
保质期 | 两年 |
有效物质含量 | 99% |
主要营养成分 | 精氨酸 |
含量 | 99% |
是否进口 | 否 |
【产品名称】L-精氨酸 L-精氨酸碱
【产品分子式】C6H14N4O2
【产品分子量】174.20
产品性状
白色斜方晶系(二水物)晶体或白色结晶性粉末.熔点244℃(分解).经水重结晶后,于105 ℃失去结晶水.其水溶性呈强碱性,可从空气中吸收二氧化碳.溶于水(15%,21℃),不溶于乙醚,微溶于乙醇.
用途:
营养增补剂,调味料。与糖进行加热反应(氨基-羰基反应)可获得特殊的香味物质。GB2760-2001)规定为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料。氨基酸输液及综合氨基酸制剂的重要部分。 对成人为非氨基酸,但体内生成速度教慢,对婴幼儿为氨基酸,有一定作用。
限量
焙烤制品、早餐谷物,20100; 无醇饮料、含醇饮料,330; 干酪、酱汁、肉制品、果仁制品、禽制品,15100; 胶姆糖、糖果、糖霜、凝胶及布丁、软糖、代糖品、甜沙司,315;调味品225;蛋制品、代乳品、其他谷类,510
供应食品级L-精氨酸量大从优1千克起订
【使用监管】:通知要求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尽快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行业自律】: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