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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 | 氨基酸 |
CAS | 56-86-0 |
型号 | 食品级 |
包装规格 | 1*25 |
外观 | 粉末 |
保质期 | 24个月 |
有效物质含量 | 99% |
主要营养成分 | L-谷氨酸 |
含量 | 99% |
是否进口 | 否 |
中文名L-谷氨酸
英文名L-Glutamic acid
别 称(S)-2-氨基戊二酸 麸氨酸
化学式C5H9NO4
分子量147.13
CAS登录号56-86-0
用途
在食品工业方面:用作代盐剂、营养增补剂、鲜味剂(主要用于肉类、汤类和家禽 等)。如用于方便食品的肉汤和汤类,10g/kg 。用于饮料、焙烤制品、肉、肉香肠、乳及乳制品、调味剂、谷类制品、用量 400mg/kg 。用作营养增补剂,限量 12.4%( 以食品中蛋白质的总量计 ) 。可用作虾、蟹等水产罐头中产生磷酸铵镁结晶的防止剂,用量 0.3%~1.6% 。 L -谷氨酸单钠盐具有强烈的肉类鲜味,是除食糖和食盐之外世界消费量***多的一种调味剂。特别是在 PH 值为 6~7 时, MSG 全部解离,呈味。广泛用于 烹饪和食品加工。一般用量为 0.2%~0.5% 。人均日允许摄入量不超过 6g/d 。 L-谷氨酸盐酸盐用于改善啤酒的苦味,也可用作代盐剂、营养增补剂、增香剂。
限量
FEMA(mg/kg):饮料、焙烤制品、肉、肉香肠、肉汤、乳及乳制品、调味料、谷类制品,均400mg/kg。
FDA,§172.320(2000):作为营养增补剂,限量12.4%(以食品中总蛋白质的重量计)。
供应食品级L-谷氨酸量大从优1千克起订
【使用监管】:通知要求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尽快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行业自律】: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