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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 | 氨基酸 |
CAS | 56-86-0 |
型号 | 食品级 |
包装规格 | 1*25 |
外观 | 粉末 |
保质期 | 24个月 |
有效物质含量 | 99% |
主要营养成分 | L-谷氨酸 |
含量 | 99% |
是否进口 | 否 |
中文名L-谷氨酸
英文名L-Glutamic acid
别 称(S)-2-氨基戊二酸 麸氨酸
化学式C5H9NO4
分子量147.13
CAS登录号56-86-0
用途
在食品工业方面:用作代盐剂、营养增补剂、鲜味剂(主要用于肉类、汤类和家禽 等)。如用于方便食品的肉汤和汤类,10g/kg 。用于饮料、焙烤制品、肉、肉香肠、乳及乳制品、调味剂、谷类制品、用量 400mg/kg 。用作营养增补剂,限量 12.4%( 以食品中蛋白质的总量计 ) 。可用作虾、蟹等水产罐头中产生磷酸铵镁结晶的防止剂,用量 0.3%~1.6% 。 L -谷氨酸单钠盐具有强烈的肉类鲜味,是除食糖和食盐之外世界消费量***多的一种调味剂。特别是在 PH 值为 6~7 时, MSG 全部解离,呈味。广泛用于 烹饪和食品加工。一般用量为 0.2%~0.5% 。人均日允许摄入量不超过 6g/d 。 L-谷氨酸盐酸盐用于改善啤酒的苦味,也可用作代盐剂、营养增补剂、增香剂。
限量
FEMA(mg/kg):饮料、焙烤制品、肉、肉香肠、肉汤、乳及乳制品、调味料、谷类制品,均400mg/kg。
FDA,§172.320(2000):作为营养增补剂,限量12.4%(以食品中总蛋白质的重量计)。
L-谷氨酸食品级添加剂氨基酸 欢迎订购
【通用标准】:2011年4月21日,下发《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将严打包括非法添加行为在内的危及食品安全的多种违法行为,并要求卫生部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
【安全用量】:对健康无任何毒性作用或不良影响的食品添加剂用量,用每千克每天摄入的质量(mg)来表示,参照GB 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