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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 | 氨基酸 |
CAS | 73-22-3 |
型号 | 食品级 |
包装规格 | 1*25 |
外观 | 粉末 |
保质期 | 24个月 |
有效物质含量 | 99% |
主要营养成分 | L-色氨酸 |
含量 | 99% |
是否进口 | 否 |
特性:白色至黄白色晶体或结晶性粉末。无臭或微臭,稍有苦味。熔点289度(分解)。长时间光照则着色。与水共热产生少量吲哚,如在氢氧化钠、硫酸铜存在下 加热,则产生多量吲哚。色氨酸与酸在暗处加热,较稳定。
1.长时间光照则着色。与水共热产生少量吲哚,如在氢氧化钠、硫酸铜存在下加热,则产生多量吲哚。与酸在暗处加热较稳定。与其他氨基酸、糖类、醛类共存时极易分解。
2. 存在于白肋烟烟叶、烟气中。
用途:
营养增补剂。蛋清蛋白、鱼肉、玉米粉等所含色氨酸为限制氨基酸,大米等谷物中含量较少。可与赖氨酸、蛋氨酸、苏氨酸合用强化氨基酸。按0.02%的色氨酸和0.1%的赖氨酸添中于玉米制品,可提高蛋白质效价。
在火腿和香肠等肉制品中添加HAP,可调整食品结构,增强食品风味,并且能提高制品,使产品细腻,口味浓郁,易包装成型,延长保质期。用量为0.52。用于果奶饮料,像椰奶汁、花生杏仁露和各种乳酸饮品中,乳化能力强,果汁等原有风味不变,易吸收,提供蛋白质,稳定性好,不易沉淀。
L-色氨酸食品级添加剂氨基酸 欢迎订购
【通用标准】:2011年4月21日,下发《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将严打包括非法添加行为在内的危及食品安全的多种违法行为,并要求卫生部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
【安全用量】:对健康无任何毒性作用或不良影响的食品添加剂用量,用每千克每天摄入的质量(mg)来表示,参照GB 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