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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 | 营养强化剂 |
CAS | 12111-11-4 |
型号 | 食品级 |
包装规格 | 1*25 |
外观 | 粉末 |
保质期 | 24个月 |
有效物质含量 | 99% |
主要营养成分 | 呈味核苷酸二钠 |
含量 | 99% |
是否进口 | 否 |
核苷酸二钠(I+G)核苷酸类食品增鲜剂。是方便面调味包、调味品如鸡精、鸡粉和增鲜酱油等的主要呈味成份;与谷氨酸钠(味精)混合使用,其用量约为味精的2%-5%;
一、鲜味相乘效果。与味精混合使用可以产生鲜味倍增效果,降低产品成本。
二、增强及改善食品风味,可以增强食物的鲜美、浓郁与香甜味。
三、使肉类味道更鲜美,与味精混合后添加可增强肉类原味,强化肉类香味,减少肉类用量令成本降低。
四、食品中过咸、过苦、过酸等不良气味,并可以减少异味(氨基酸味、面粉味等)
五、具有较佳的溶解性及在产品中的稳定性。
使用方法:
作为增味剂使用。使用范围:各类食品;使用量:根据生产需要适量添加。
1、用于固体配料,直接添加,如使用量小,可以先与味精等混合,再与其他大料混合,以均匀性。
2、用于液体配料,可将I+G先溶解于适量热水中,再混合。
I+G通常与味精一起使用,起协同增鲜作用,用量一般在味精的0.5%~1.5%。如添加到酱油等里面,应先对酱油进行热处理,以灭酶活,因其中含有的磷酯酶会分解I+G.
食品添加剂现货批发呈味核苷酸二钠食品级营养强化剂
【定 义】:食品添加剂是有意识地一般以少量添加于食品,以改善食品的外观、风味和组织结构或贮存性质的非营养物质。按照这一定义,以增强食品营养成分为目的的食品强化剂不应该包括在食品添加剂范围内。
【规范使用】: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同时要求在2011年年底前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