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主要用途 | 营养强化剂 |
CAS | 74-79-3 |
型号 | 食品级 |
包装规格 | 25*1 |
外观 | 粉末 |
保质期 | 两年 |
有效物质含量 | 99% |
主要营养成分 | 精氨酸 |
含量 | 99% |
是否进口 | 否 |
中文名称:L-精氨酸
中文同义词:L-精氨酸;2-氨基-5-胍基戊酸;L-蛋白氨基酸;胍基戊氨酸;精氨酸;L-2-氨基-胍基戊酸;L-胍基戊氨酸;L-精氨酸碱
英文名称: L(+)-Arginine
L-精氨酸对成人为非氨基酸,但体内生成速度教慢,对婴幼儿为氨基酸,有一定作用。天然品大量存在于鱼精蛋白等中,亦为各种蛋白质的基本组成,故存在十分广泛。
L-精氨酸为白色结晶性粉末。熔点244度(分解)。经水重结晶后,于105度失去结晶水。其水溶解呈,可从空气中机手二氧化碳。溶于水,不溶于,微溶于乙醇。
精氨酸为L-型,从水中结晶的产物含两分子结晶水,在乙醇中结晶的是无水物。由于胍基的存在,精氨酸呈碱性,易与酸反应形成盐。
用途:营养增补剂;调味剂。与糖进行加热反应(氨基-羰基反应)可获得特殊的香味物质。GB2760-2001)规定为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料。氨基酸输液及综合氨基酸制剂的重要部分。
食品营养强化剂不仅可以提高食品的营养质量,还可以减少和很多营养缺乏症及营养缺乏引起的其他,有些营养强化剂还兼有提高食品的感官质量和保藏性能的作用。
食品添加剂现货批发L-精氨酸食品级氨基酸
【定 义】:食品添加剂是有意识地一般以少量添加于食品,以改善食品的外观、风味和组织结构或贮存性质的非营养物质。按照这一定义,以增强食品营养成分为目的的食品强化剂不应该包括在食品添加剂范围内。
【规范使用】: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同时要求在2011年年底前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