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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 | 氨基酸 |
CAS | 56-40-6 |
型号 | 食品级 |
包装规格 | 1*25 |
外观 | 粉末 |
保质期 | 24个月 |
有效物质含量 | 99% |
主要营养成分 | 甘氨酸 |
含量 | 99% |
是否进口 | 否 |
甘氨酸有独特的甜味,能缓和酸、碱味,掩盖食品中添加糖精的苦味并增强甜味。人体若摄入甘氨酸的量过多,不仅不能被人体吸收利用,而且会打破人体对氨基酸的吸收平衡而影响其它氨基酸的吸收,导致营养失衡而影响健康。
性状:白色单斜晶系或六方晶系晶体,或结晶粉末。无臭,有特殊甜味。易溶于水(25g/100ml,25度);难溶于乙醇(0.06g/100g无水乙醇)。不溶于丙酮有机溶剂.
食品级甘氨酸
1.用做调味剂、甜味剂,与DL-丙氨酸、枸橼酸等配合使用于含醇饮料中;合成清酒和精良饲料时用作酸味矫正剂 、缓冲剂;在腌制咸菜、甜酱、酱油、醋和果汁时用做添加剂,以改善食品风味、味道 、保持原味、提供甜味源等;
2.用作鱼糜制品、花生酱等的防腐剂,能抑制枯草杆菌及大肠杆菌的繁殖;
3.利用它本身的氨基和羧基,对食盐和醋等味感起缓冲作用;
4.用作饲料添加剂中的诱食剂(引诱剂);
产品限量
作为氨基酸源,占食品中总蛋白质量的3.5%(FDA,§172.320,2000)。
作为饮料中加入糖精钠后的苦味掩盖剂,限量0.2%(以成品饮料计)。
FEMA:饮料、糖果、焙烤食品、肉类、看肠、肉汤、调味料,均150(mg/kg)。
食品添加剂现货批发甘氨酸食品级氨基酸
【定 义】:食品添加剂是有意识地一般以少量添加于食品,以改善食品的外观、风味和组织结构或贮存性质的非营养物质。按照这一定义,以增强食品营养成分为目的的食品强化剂不应该包括在食品添加剂范围内。
【规范使用】: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同时要求在2011年年底前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